發布時間:2023-05-05 作者:恩格威
一,綠色工廠的認定路徑
工業和信息化部已公布六批綠色工廠示范企業名單,認定綠色工廠共2783家,涉及到紡織、鋼鐵、建材、化工等多個重點耗能行業。
綠色工廠申報流程圖
1.年度創建計劃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現狀,選擇一批基礎條件較好、具備創建條件和創建意愿的企業、園區進行儲備培育,根據本地區工業企業發展實際情況按年度制定綠色工廠創建計劃,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年度創建名單報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據此編制全年度創建計劃。
2.單位自主創建
①支持基礎條件好的企業、園區對照綠色制造體系相關標準和要求,樹立綠色、低碳、節能、循環發展的理念,加大綠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綠色化水平,啟動創建工作,進行自評價。
②自評價達到國家級綠色工廠的申報主體,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評價并編制第三方評價報告。第三方評價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
3.地市初審上報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企業、園區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查重點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真實性、符合性,項目申報材料完備情況,指標達標情況等。初審后將申報材料(紙質材料1式5份和電子稿)匯總后于每年7月底前報省工信委。
4.省級評估確認
省工信委組織專家根據工信部發布的有關評價標準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初審匯總上報的綠色制造體系示范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審查。
5.推薦國家示范
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從省級綠色工廠管理申報主體中,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推薦申報國家級綠色制造體系示范名單。工信部將通過專家論證、公示、現場抽查等環節確定國家級綠色工廠管理企業名單。
二,綠色工廠的評價指標
工信部發布的《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對綠色工廠評價指標框架、評價依據、評價方式、評價指標要求做了具體闡述。
GB/T 36132-2018 《綠色工廠評價通則》,規定了綠色工廠評價的指標體系及通用要求,《通則》適用于具有加工、制造、組裝等實際生產過程的工廠,可作為工業行業制定綠色工廠評價標準或具體要求的總體要求,是我國綠色工廠領域首項國家標準。
通過以上兩個標準,我們可以看出,綠色工廠評價指標分為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具體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預期性要求。其中,基本要求是納入綠色工廠試點示范項目的必選評價要求,需滿足指標體系中所有基本要求才可進行綠色工廠申報,即一票否決項,而預期性要求是綠色工廠創建的參考目標,鼓勵地方結合地區發展水平、參照預期性指標提出更高的要求。
基本要求評價表:
具體講,綠色工廠評價一級指標包括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和績效6大類,共細分為25項二級指標,總分共100分,其中,基礎設施分值占比20%,管理體系和能源資源投入都為15%,產品和環境排放都為10%,績效占比30%。
1、基礎設施方面,主要包含通風采光良好;布局規劃合理;滿足生產需求,同時不浪費資源;廠區內能源計量設備要齊全等;
2、要有相關的三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3、能源和資源的投入情況,主要包含可再生資源、清潔能源;采用新型能源,優化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設備的余熱和余壓;借助智能技術和物聯網技術,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等;
4、產品評價方面,主要包含材料的選用上、種類要集中,可回收程度高;采用標準化設計,提高產品的使用周期;在整個生產流程中對碳足跡進行跟蹤等;
5、環境排放方面,如容積率、單位產品廢氣產生量、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等相關指標要達到相關績效標準等。
評價指標自評打分表: